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主張宣傳種族主義,新聞局一再掩護,因為他是藍的、統的,他是馬英九的好友
台灣人有自己的主張、聚會,就要被警察施壓、記錄真實姓名、討論內容,因為他不是藍的、統的
這就是馬的馬英九政府言論自由?真是一群王八蛋!
你有聽過警察去關心台灣共產黨要開會?有誰參加?真實姓名?背景?討論內容?
你有聽過警察去關心中華統一促進黨、愛國同心會有誰參加?你有聽過警察去調查誰是范蘭欽?

台灣人,自己的民主自由自己不維護,你就等著被中國人馬英九奴役吧!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郭冠英(范蘭欽)
有人會問,當初我為什麼不承認?這是用筆名、用匿名來寫東西,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。言論自由有兩個原則,第一是秘密,如果什麼東西都公開,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;第二是保障最激烈的言論自由,如果我說要推翻中華民國,這個言論要保障,如果說恭喜發財,那不需要保障。在官場,沒人敢用真名寫文章,一般老百姓或知識份子也不敢用真名寫,所以用匿名、筆名寫東西,是言論自由的基本保障。你不能去追查「真人」是誰,在警總、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,在民主時代,這是不能做的事情,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

十日十人干!馬英九政府還不是一樣在這麼幹!台灣沒有回到警總戒嚴時代?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2009/03/17 
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,憲法保障言論自由,但公務員、尤其是駐外人員言行應該謹慎,目前新聞局的處理方法,他可以接受。劉兆玄說:『現階段這樣處理還好、還可以,我們先讓他回國調非主管職務,有個機會把詳細情形再調查清楚一點,再有結論,我想這樣處理比較慎重。

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,人民有言論自由,行政院不應該矯枉過正。劉兆玄強調,行政院會藉機讓全國公務員了解,對於這樣的言行,政府不會接受;不過,在規範言行的同時,也要保障公務員的言論自由。劉兆玄表示,凡是認同這塊土地的人都愛台灣,他反對任何操弄族群的語言。

十日十人干!台灣人的言論自由要警察上門查身份,藍色統派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才要保障?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上級是誰?警察闖私宅「關切」台派部落客聚會在討論什麼?
簡余晏部落格

台北市議員簡余晏、顏聖冠與台灣派部落格協會秘書長綠正妹、卡神楊蕙如上午舉行記者會,抗議兩名制服員警在29日音樂網聚時闖進入部落客聚會的四樓私宅,竟以「上級想要知道是那些人在聚會、聚會內容是什麼?來參加的都是部落客嗎?」等理由,要求部落客們說明「聚會內容」,在綠正妹拒絕後,員警進一步要求綠正妹提供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資料。台灣派部落客協會表示,他們在四樓私宅內音樂聚會兼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,沒想到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,而且是室內私宅內的集會,竟遭員警踐踏

簡余晏表示,警總回來了嗎?戒嚴回來了嗎?白色恐怖回來了嗎?連在室內活動也要遭制服員警盤查的時代回來了嗎?近來員警濫權每下愈況,而且事後毫不認錯,已淪為掌權者的國家暴力機器。11月初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,警方大規模非法逮捕、毆打民眾,只為了不讓陳雲林聽到嗆聲;12月7日長老教會辦活動,警員要求牧師提供人數、遊覽車數;12月15日萬華分局登門找政論家林保華,還拿著公文關切;12月29日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在龍山寺辦活動,大批警察到場關切;2月22日高雄管區員警登門「關切」 228家屬林彩影,還稱是上頭交代;10日高三生遭逮捕訓斥不准嗆馬,很明顯是政府有系統的透過殺雞儆猴,用更強悍的手段壓制人民的聲音,以便「馴化」人民,達成社會控制的目的。

簡余晏強調,從上述案例來看,戒嚴時代才有的這些警總做法,已全盤系統化改由警察單位的保防組員警重新執行,內政部早年以「社會保防工作實施要點」來要求員警保防,但這些勤務目標是「建立全民憂患意識,強化內部團結,以擴大國家生存發展的空間,確保國家施政推動順利;消極方面要防止敵諜非法活動,以維護國家安全,保障國家利益。」但這樣的法條在這半年沒有被用來偵查敵國間諜,反而回到警總時代全面用來對付人民,議員們同聲呼籲,要求各分局儘速裁撤保防室,將各分局數十名保防員警挪為維護治安之用,別讓警察成為警總。

議員表示,憲法第十四條所明文保障的基本權:集會自由、言論自由,這是維繫民主制度很重要的建制性基本權,但是,就在一群部落客正妹帥哥開會的同時,兩名制服警察進入私宅,說「上級要他們來現場關切」,以此為由要求部落客說明「你們討論些什麼上級想知道」,秘書長問說為什麼上級要知道大家在私人場合裡做什麼?開會難道有犯法嗎?兩名制服警察就要求她交出身份證,正妹要問,我們在私人場合合法開會,為什麼要交身份證出來?接著,制服警察的要求更離譜,他們要求正妹如果不交身份證,就要告知她的出生年月日以及電話號碼。部落客很無奈的交出了這些個人資料,但台派部落客質疑員警侵害人權,侵入私宅已涉嫌違憲。

解嚴後的台灣要求員警的角色應該是「保護人民」,不是掌權者工具。大法官會議於2001年12月14日作出釋字第535解釋文,認為警察不能作全面性、隨機式臨檢工作,因為隨意查問人民身份是侵害人權,警方如果要有動作必須是「即將發生危害」,而且還必須遵守「法律比例原則」。此外,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雖授權警方對於有「公共安全疑慮」時採「即時強制」措施,劃定封鎖線,暫時驅離或排除民眾。但是,這不表示警方可以無限上綱。尤其在陳雲林來台時發生數十件警方沒有事先公告管制區就毆打、逮捕、臨檢路人事件,民眾狀告妨害自由等重罪至今一一開庭,若判刑確定這些員警可能因此喪失執法者身份。

此外,警方也忘了他們的角色份際,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第一條開宗明義告訴全國警察:「警察依法行使職權,以保障人民權益、維持公共秩序、保護社會安全。」警察的工作是要「保障人民權益」,公僕應該保護人民,而不是反過來要人民噤聲的大人。

這些濫權的員警可能很久沒有念書了,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19條指出:「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。」而警察特考必考的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8條也說:「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。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,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拘禁。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審問處罰。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、拘禁、審問、處罰,得拒絕之。」這些員警在隨意侵入私宅盤查綠正妹聚會內容、或訓斥高三生回家念書時,警政署應該開一堂人權課程。並且立即廢掉侵害人權,專門盤查長老教會、林保華陳師孟等人、高中生及部落客的各分局保防室。

議員表示,不受侵犯的走在路上、向政治人物嗆聲等言論與人身自由,過去對我們來說就像呼吸空氣一樣自然。但是,這自由人權的空氣被逐漸抽離,被國家機器擴權限縮吸空了,所以必須重新翻出了《世界人權宣言》或《中華民國憲法》、甚至《警察法》、《集會遊行法》、《警察職權行使條例》…,此刻才發現台灣的民主、人權、言論自由的根基如此薄弱。馬英九才在2月18日大言不慚的說他不會濫權,因為「一旦濫權,危害比貪污還可怕!」,議員呼籲政府不要再滿嘴仁義道德,卻一而再再而三對人民做豺狼虎貌的事! 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網聚遭盤查 議員批警方侵犯人權
〔中央社〕

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舉行「網聚」活動,遭兩名員警上門瞭解聚會內容。北市議員簡余晏、顏聖冠今天召開記者會認為警方侵犯人權;北市警局則表示會進一步查明事情經過。

記者會上午在議會2樓民進黨團辦公室舉行,當天參與網聚活動的「卡神」楊蕙如也出席說明經過。她表示,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租用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一棟民宅4樓進行音樂網聚活動,並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。但兩名身著防彈衣的制服員警卻聲稱「奉上級指示」上門盤查,要求台灣派部落格協會秘書長「綠正妹」說明聚會內容,以及出示身分證、手機號碼等個資

簡余晏、顏聖冠認為,這僅是一個單純室內聚會,兩名員警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,並踐踏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。議員要求北市警局兩天內提出說明與相關懲處;對於警方「私闖民宅」行為,形同過去的警總,兩人都主張應該廢掉保防室在警局的組織架構。

出席記者會的北市警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表示,兩名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的員警既然身著制服盤查,足以證明員警行為是公開的,希望議員提供相關資料。中山警分局保防組組長李天衡也表示,由於下達指示的何姓警務員今天休假,會進一步釐清當天事情經過,若員警有作為失當,會依規定懲處。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網聚追思鄭南榕 北市警員處理不當遭處分
〔中央社〕

網友29日在一處民宅聚會舉辦「追思鄭南榕音樂會」,中山警分局2名警員前往「關切」,遭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。北市警局開會檢討,處分處置失當警員。台灣部落格協會祕書長楊蕙如、北市議員簡余晏、顏聖冠召開記者會指出,集會前房東就受到警方施壓,聚會當天警方還派人前往,要求聚會網友出示身分證件,批評警方此舉濫權。

台北市警局長洪勝(方方土)表示,經內部調查,中山警分局警員前往台灣部落格協會的處置失當,影響民眾私人聚會,他為此鄭重道歉,未來將加強警員教育,保障民眾權益。北市警局表示,相關人員議處名單包括警察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申誡1次、保防室警務正夏天恩記過1 次;中山警分局長王慶麟申誡1次、中山警分局保防組長李天衡申誡1次、中山警分局保防組警務員何村亨記過1次。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「二次黨外」妨害風俗?羅文嘉氣爆
中國時報 2009/05/12 朱真楷/台北報導 

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出新招籌辦《Movement(運動)》雜誌,宣示號召「二次黨外運動」;沒想到,如今卻傳出他以「二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」向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,卻被以違反公司法為由打回票,質疑他「妨害社會善良風俗」,讓羅文嘉氣憤地說,政府陷入自我氛圍恐懼,不合理至極。

為讓《Movement》順利在六月出刊,羅文嘉於上月底委託會計師將公司登記文件送交經濟部商業司,豈料商業司人員卻回電表示,他所申請的四個公司名稱,包括「二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」、「二次黨外雜誌社有限公司」、「貳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」,及「貳次黨外雜誌社有限公司」,全都違反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,要求重新命名,否則不予登記

羅文嘉強調,根據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,所謂公司登記,必須不得讓人誤會是政府組織、公益團體,或妨害善良風俗,若依照前兩項來看,二次黨外的名稱,應不至於令人誤會是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,因此商業司很可能就是把二次黨外視為「違反善良風俗」。

羅文嘉指出,由於商業司提出的理由荒謬,讓他更堅決不改名,因此直到今日為止,公司登記仍未核發下來;他強調,雖然這樣會造成雜誌無法販售,但政府陷入「自我氛圍的恐懼」,讓他相當無法接受,因此就算公司登記繼續被刁難,他依然會按照原計畫在六月推出雜誌,藉此表達不滿。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「台灣新聞自由 和以前一樣」
中國時報:2009/05/13 楊舒媚/台北報導 

馬政府執政的第一年,世界重要人權組織「自由之家」(Freedom House)將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降級。行政院長劉兆玄對此表示:「我不認為如此。」他說:「台灣的新聞自由as free as ever,和以前一樣自由。」

「自由之家」做此評比的兩個重要依據,一為民視記者在台灣採訪江陳會時受到攻擊;另一指立法院通過決議,要公視節目內容往後得事先受相關部會審查,是「政府對媒體的壓力升高」。劉兆玄認為此二例是特殊原因,並非常態。

他說,該記者是該暴力事件中的其中一名受害者,並不是「對記者寫的東西,我火大了就派人去打他一頓」。

至於公視事件,劉揆認為,那並非是新聞局或政府任何有公權力的人去做這件事。若有,那是另一回事,但實際上該事件是「國會處理的確不夠細膩」,他表示:「我們已經體認到此事,也已在黨團的協商中表達意見。」劉兆玄說,這兩件事的確不好,也造成台灣積分下降,「不過,並未傷害我們新聞自由的根底。」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無恥之徒,上面無恥,下面也就跟著無恥啊!
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■
參加517遊行 淡大生被警方、校方「關切」
自由時報 2009/05/20 〔記者邱燕玲、許紹軒、黃敦硯、陳宣瑜/台北報導〕

淡江大學一名陳姓學生參與五一七嗆馬保台大遊行,隔天竟連續遭到警方及校方「關切」,警方還向立委坦承是國安局的指示,陳同學昨在民進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,強調感覺「把我當成通緝犯追查」,好像回到白色恐怖年代。綠委痛批台灣已成特務、警察國家,民進黨將追究到底。

綠批馬簽人權公約 簽假的
陳同學指出,五一八晚上他接到屏東老家媽媽來電說,有警察到家裡問他是否在台北參加遊行,接著學校系主任也來電問他是不是在參加遊行?警察、學校追查他行蹤的作法讓他很害怕,「我只是學生,對公共事務很熱忱,卻被警察當成通緝犯追查」。民進黨團書記長高志鵬說,前晚他致電屏東枋寮分局長,分局長承認有此事,警政署公關室則無奈說是國安局指示,他質疑「治安當局到底動用多少人力威脅、恐嚇學生?」立委黃偉哲也痛批,馬英九簽人權公約,根本是簽假的。

國安局通報警方 查證處理
國安局官員表示,此舉是為協同情治機關維護五一七活動平和舉行,將各種可能影響活動進行的傳聞,通報警政署查證處理;不過對該生究竟有何罪狀值得如此大陣仗監控,官員不願說明。警政署說明,是接到其他情治單位情資,指稱有一名陳姓男子可能在五一七現場丟擲汽油彈,經查相關資料發現他設籍屏東,才請當地警方前往了解;確定其身分為淡大在學學生,認為情資不正確後,便未進一步調查,也沒有找學生本人,更非故意騷擾學生。淡江大學主任秘書徐錠基則說,學校對此完全不知情,是媒體來電詢問才知道,但經查證並無此事,學校也不可能去干涉學生這類活動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ob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