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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通過了反分裂法,沒有一票敢反對,棄權大概是表示無能為力,這就是2005年的中國政治最高層的景象。

這讓我想起了,我剛出生的1970年代,台灣在內憂外患下,維持著戒嚴體制,幾乎是與現在中國一模一樣的台灣政治高層。外交上要力抗已經搶得中國所有權的中國,對內又要面對不斷湧出的民主呼聲,於是乎外抗強敵得以作為壓制國內民主的最佳藉口,跟現在的中國,一模一樣。那時候的台灣,經濟還沒起飛,媒體還沒開放,黨禁、報禁一個不少,228還是禁忌的話題,白色恐怖是背叛中國國民黨的罪犯該受的應得待遇,跟現在的中國,相差無幾。

可憐,他們還在我們30年前的政治環境中,經濟上卻開始有人享受21世紀的高水平,而人民的意識,一點辦法都沒有。選舉只是虛應故事,法律只是為中國共產黨一黨服務的政治工具,軍隊只是為了維持中國共產黨政權而存在,有權力有辦法的人可以橫行霸道,紅五類黑五類的分別不再是因為階級,而是因為你有沒有辦法,貧窮的人是活該,富有的人是正義,這就是2005年的中國,與30年前的台灣,像不像呢?

13億人的民意,只是全國代表口中的一句話,能講話的,只有那些有權力的人,至於有不同意見的、反對意見的,不是在牢裡,就是在國外,不然就是埋在13億人的心裡,甚至早就已經葬在中國這塊土地上,永遠不能出聲。這樣的國家,這樣的人民,這樣的政府,訂出一部「反分裂法」來,台灣人你除了生氣,我想應該也為中國人覺得可悲吧!中國怎麼會被搞成這個樣子?難道是5000年的悠久歷史,注定了這些逐鹿中原者,終究還是陷入征服與被征服,殺人與被殺,取代與被取代的歷史循環中,而無可自拔呢?

反分裂法並不可怕,戰與不戰都是我們該接受的結果,如果有一天,為了換取自己的生命,你願意犧牲多少?你的金錢?你的地位?你的尊嚴?你的人格?還是其他人的生命?如果你不願意為維護他人的生命權利而奮鬥,那你是不是也應該是被別人所犧牲的生命之一?反分裂?已經徹底把我們都分裂了,還制訂個法律,又想要犧牲多少生命,中國人才甘願呢?天作孽,由可為,人作孽,不可活啊!可憐的中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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