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國民黨的法律,多罪罰最重的那個,所以華岡之狼鑽漏洞
每次性侵就不搶劫,搶劫就不性侵
所以才會只判10幾年,卻是犯案30多件
換做是現在,一罪一罰,就算你犯30幾件想鑽漏洞
一件關你個5年以上,就可關你150年,真的關到死
這代表什麼?因為法律的漏洞
一個現在我們認為應該關到死的人,兩週後就要假釋出獄
然後讓其他女性,以及之前的受害者繼續擔心受怕
當你在罵法律、法官、制度的同時,
請好好慎選你手中的一票,不要又投給不立法、不修法
卻一天到晚做選民服務、婚喪喜慶、包山包海的立法委員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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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一下,以前的法律是一次犯一種罪,就不會加重刑責
所以華岡之狼一次都只犯一種,就不會因為一次同時搶劫又性侵而加重刑期
同時他犯了多次性侵,多次搶劫
也不會累積刑責,所以所有性侵算最嚴重的一次刑責
然後加上所有搶劫判刑最重的一次,因此10多年之後就能假釋
如果以現在修正過的法律,一罪一罰
搶一次、性侵一次就判一次,這兩種都算重罪
30多次加起來,判50年以上都算他賺到了
這本來就是政治,眾人之事不是政治那是啥?
以前國民黨騙大家司法公正、法律最大、法官都是正確的,事情真是這樣嗎?
如果真的如此,大家幹嘛還怕華岡之狼假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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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忘記,所有犯罪都有黑數
除了他所承認的30多件之外,有不少性侵害的受害者都選擇沈默
華岡之狼的可怕,在於他知道法律,所以會鑽法律漏洞
故意對被害人表示友好、後悔,以便獲得較輕的刑責
以他跟清大王水的洪來比較,洪是針對特定人的恩怨而憤怒犯案
雖然是殺人,但她卻不會去殺無關的路人
但是楊卻不同,他是刻意隨機侵害路人,但卻不會去殺傷人
這兩種人,哪一種比較可怕?而我們都從媒體知道洪的全名,卻不知道楊的全名,這又是為何?
法律說穿了,只是人所訂定的規範
會利用法律的人,就會從中獲得他想要的利益
但是法律的基本,不就是要維護最多人的利益與公平嗎?
為何今天一個會利用法律的楊,明明應該是重大罪犯,
卻可以獲得較輕的處罰?這不就違反了法律的立意了?
如果你不懂法律,法律就會來傷害你
如果你利用法律來傷害別人,那那些立法的人就該搶先一步去修改法律
不然,用假象與欺騙所建立起來的司法公正形象,不過是一個偽善而可笑的鬧劇而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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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又不是帝制,你還以為換了總統就可以把全部公務體系的腦袋全部更新?
連蔣介石都知道,他會敗給毛澤東,就是因為他們KMT控制政府體制的腦袋
完全輸給共產黨的手法,所以在台灣就徹底控制、教育、訓練50年
無死刑,只是為了不要以暴制暴,避免誤判所造成的遺憾
但相對的,有些罪證確鑿,而且有永久與社會隔離需要的人
就必須要修改法律加以制裁,不然反而助長以暴制暴的後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