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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突然對現代裝甲車產生興趣,不知是不是為了以後做好準備呢?為了做一個比較,就以美軍與台灣國軍為主,做一個分類表格,以資瞭解現代裝甲車輛的狀況與性能對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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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強度  主力戰車(50~60噸上下)

M1系列 主武裝:120/105mm砲
M60系列 主武裝:105mm砲
M48系列 主武裝:105/90mm砲






主力戰車從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急速發展,越來越重的噸位,越來越快的速度,越來越強的火力,以及越來越厚的裝甲,成為完全擺脫其他裝甲車輛的怪物,而越強的坦克就越貴。經過實戰證實,他們的確是超強,比如美軍的M1系列,在兩次波斯灣戰爭痛宰伊拉克的戰車部隊,這顯示如果你的戰車差別人一個等級,那在戰場上可能就只有被屠殺的份。

但是主力坦克的缺點,就是貴但是使用的機會很少,現代國家要發動國家級的戰爭,好像越來越不容易,就連美國這個20~21世紀打最多仗的國家,也是能省則省得一直翻新已經製造幾十年的M1系列,而不是生產新戰車,連最容易戰備的美國都如此了,其他和平時期的國家,就只有選擇製造接近最強等級的少數戰車,或是把大量舊式戰車升級,以數量來對抗威脅。而更窮的國家,當然連升級都免了,直接繼續使用舊戰車。

上面三種美國製造的戰車,剛好就是如此。M1系最強而且持續更新,台灣會花大錢買嗎?M60系是接收美軍退役的產品,對於海島型國家來說其實也夠用了,但如果要跟中國最新主力戰車硬拼,不升級不行。但是如果打到中國可以把主力戰車運上台灣,那九成已經喪失制空、制海權了,台灣的馬英九跟國軍還有膽繼續打下去嗎?而M48則是連升級的空間都沒了,純粹用來填補數量,畢竟台灣多高山河流,如果戰時橋樑通通斷掉,那數量夠多而且分佈各處的主力坦克,絕對比擁有美軍最強但被困在一方的M1還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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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強度  
輕戰車(原本為搭配主力戰車而開發,現已被步兵戰鬥車或輪型砲車取代,20噸上下)

M41系列 主武裝:76mm砲



在二次大戰中戰車變成陸戰的主力,以重量分為重戰車、中戰車、輕戰車,還有速度慢的步兵戰車,反坦克的驅逐戰車。二戰結束,大家都沒錢了,於是只剩最強的主力戰車一枝獨秀,中戰車消失,輕戰車變成輔助的戰力,以便在無法使用主力戰車的地方使用。到了20世紀結束前,輕戰車不上不下的火力、裝甲,都無法滿足各種新增的要求,要獨立維持單一功用的輕戰車,更顯得沒有經濟效應,加上步兵戰鬥車與輪型裝甲車的興起,輕戰車逐漸步下舞台。

以台灣來說,陸軍現有改裝過的M41D只部署在金門,因為離島需要機動火力,但放主力戰車又顯得太浪費,除了1996年中國飛彈危機,有派當時最強的M60A3去金門外,之後就改為以M41D輕戰車當成外島的裝甲火力。而更偏遠的馬祖,甚至是以CM21裝甲運輸車上的50機槍與40榴彈發射器當成戰車的替代品。還有海軍陸戰隊更老舊的M41,為了配合實施灘頭登陸只能配備輕戰車的船隻,只能用一天算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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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兵戰鬥車/裝甲運兵車/輪型裝甲車(配合主力戰車載運步兵作戰的裝甲車輛,10~20噸)

M2/M3系列 主武裝:25mm機砲+TOW反戰車飛彈
AAV-7系列 主武裝:40mm榴彈發射器+12.7mm(.50)機槍
史崔克系列(8x8輪型) 主武裝:12.7mm機槍或40mm榴彈發射器
或TOW反戰車飛彈或迫擊砲
LAV-25系列(8x8輪型) 主武裝:25mm機砲或TOW反戰車飛彈或迫擊砲
雲豹CM-32系列(8x8輪型) 主武裝:40mm榴彈發射器+7.62mm機槍
M1117系列(4x4輪型) 主武裝:40mm榴彈發射器+12.7mm機槍
或12.7mm機槍
LVTP5系列 主武裝:12.7mm機槍或105mm榴砲
CM-21系列 主武裝:12.7mm機槍或TOW反戰車飛彈或迫擊砲
M113系列 主武裝:12.7mm機槍或TOW反戰車飛彈或迫擊砲
V-150系列(4x4輪型) 主武裝:12.7mm機槍
















這個區塊,應該是近代裝甲車最重要的一個分類,因為他們的產量最大,功能最多,發展性也最高。以美國來說,二戰後最重要的發展是M113裝甲運兵車,這是在德國閃擊戰後變成裝甲戰術的重要成員,把步兵用裝甲車輛載送,隨著坦克快速前進攻佔敵方陣地。二戰時美、德都以半履帶裝甲車為主流,卡車為輔,蘇聯則是直接要步兵坐在戰車外面,經常造成嚴重的傷亡。冷戰時期,東西雙方更進一步發展,美國開發出全裝甲覆蓋的M113,同時具備浮游能力,成為西方盟國大量使用的裝甲運兵車。台灣也購買大量的M113,並且加以改良發展出CM-21系列。

而蘇聯則設計出具備砲塔的BMP系列,把單純的運兵車變成具有支援步兵火力,並且有少量反坦克飛彈的多用途車輛,直接取代以前步兵戰車或輕戰車的地位。到了20世紀末,這股戰術思想也蔓延到西方,美國開發出裝甲、火力全面提升,也跟得上M1速度的M2系列步兵戰鬥車。在武裝上,步兵戰鬥車大多捨棄以往輕戰車的76mm/90mm火砲,改以25mm上下的機砲,以連發火力以及強化的彈藥達成比輕戰車更猛烈的火力支援。一再強化的結果,就是造成步兵戰鬥車越來越重,M2系列高達22頓以上的重量,使他像輕戰車一樣無法被快速而簡單的空運,而加裝砲塔後能載運的步兵人數也直直落,還有貴得要命的製造費,讓步兵戰鬥車不能像M113系列被大量製造,這些致命的缺點,讓輪型裝甲車有了壯大成長的空間。

輪型裝甲車早在二戰就已經被使用,4x4、6x6、8x8輪型都已經出現,但是因為技術問題,使其性能十分低下,基本上只是把當時的卡車底盤裝上裝甲外殼,引擎馬力不高,無法用重裝甲不然就會喪失輪型的高速機動力,裝甲薄弱防自然防護力不高,懸吊系統與輪胎的越野能力也很爛,又不防彈容易爆胎,於是發展成偵察搜索、維持治安等輔助性的少量載具。冷戰期間,在東西雙方國家與國家對峙的局勢下,輪型裝甲車不上不下的性能依舊尷尬。以美國開發出的V-150代表,火力、裝甲力、越野力仍無法滿足步兵戰鬥車、履帶型運兵車、輕戰車等級的需求,只有在城鎮維安上以低價與機動力取得少量的市場。台灣也購買一定數量的V-150,供裝甲偵搜及憲兵使用。

未完待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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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強度(單純運輸用的車輛,裝甲薄弱甚至無裝甲,5噸以下)

悍馬車系列(4x4輪型) 主武裝:12.7mm機槍或40mm榴彈發射器
或TOW反戰車飛彈
吉普車系列(4x4輪型) 主武裝:12.7mm或7.62mm機槍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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