像郭冠英這種崇尚沙文主義的中國憤青,都能夸夸而談「言論自由」,可以想見台灣歷經民主選舉20年之後,還是有一定的功用。不然以一個經歷蔣介石、蔣經國獨裁專制時代養成,又在國民黨公務系統裡謀生的人來說,犯下這麼多留下把柄的文章到處PO,實在不像他原來畏畏縮縮的個性。這部分應該要感謝阿扁,如果不是經歷紅衫軍,經歷阿扁這個「貪腐」的目標總統,這群最深藍的國民黨圈養鐵票,實在很難做出如此大逆不道之事。但是他們口中的「言論自由」,對比20年前為了「言論自由」,主張台獨而寧死不屈的鄭南榕,是不是又充滿了鬼打牆的矛盾?的確是矛盾,也有如鬼打牆,看似簡單的「言論自由」,卻在獲得自由之後,懷疑起這個自由是否真的是我們所追求的價值。因為懷疑,所以我們才會繼續思考未來,人類才會繼續往前邁進。
我們就從郭冠英的言論自由談起。
郭冠英(范蘭欽):
有人會問,當初我為什麼不承認?這是用筆名、用匿名來寫東西,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。言論自由有兩個原則,第一是秘密,如果什麼東西都公開,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;第二是保障最激烈的言論自由,如果我說要推翻中華民國,這個言論要保障,如果說恭喜發財,那不需要保障。在官場,沒人敢用真名寫文章,一般老百姓或知識份子也不敢用真名寫,所以用匿名、筆名寫東西,是言論自由的基本保障。你不能去追查「真人」是誰,在警總、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,在民主時代,這是不能做的事情,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。
沒有經歷過民主洗禮,一輩子都在黨國獨裁專制機關裡打滾,奉行大中國主義的種族至上份子,說出來的話的確是對民主與言論自由「殺很大」!剛看到這種言論,對比台灣在馬英九執政下,倒退20年的民主與言論自由,我的確有一點認同,因為這是最安全的作法。但是很快的星雲講的「台灣沒有台灣人」,NCC不禁瑤瑤的「殺很大」,卻要禁止舒舒的晃奶跟麻將美女的「不要碰我要摸 」,接著對民視娘家、三立真情滿天下的開罰,言論自由看來將成為2009年馬英九的最大倒退政績?
郭氏的言論自由雙原則,看起來好像很「正當」,但是你用力給他想一想,就知道那是獨裁思想控制下,把自己當奴才的中國式言論自由。第一是祕密,如果公開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?郭先生真是拙劣的令人讚嘆,既然說是言論自由,那為何要搞祕密?兩蔣時代因為政治迫害,所以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被搶走,發表言論的人沒有自由,所以才需要保持祕密。到李登輝時代早期,台灣獨立依舊不能說,才有鄭南榕拼死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發出震撼一擊。郭氏在陳水扁執政8年,享盡言論自由,大放消滅中華民國、歧視台灣人的種族主義言論,但是他心中的大警總依舊存在,而且還殺很大的給他個理由,說是要消滅台獨份子,所以可以這樣做。於是當馬英九終於中興,郭冠英怎麼能不跳出來表功一番?但是台灣人的言論自由與民主可不是像中國人,只是當權者豢養的宣傳工具,而是真正的自由與民主,豈能讓你郭先生糟蹋!
如果擁有言論自由,自然不需要保持祕密,言論自由保障你有發表的權力,但是如果你不能現身,那自由如何在你身上展現?因為你依舊害怕發表出的言論讓自己受到迫害,在你身上才能發生的言論自由就像你的真身一樣神秘,自然得不到言論自由。兩個互相矛盾的觀點,在郭冠英這位矛盾的中國人身上,巧妙的融合在一起,卻好像自然而然的生出一般。這邊要特別區分一下,既然是討論「言論自由」,那就不是「行為自由」或「思想正確」這類的判斷,一旦把這些混在一起,那你絕對會理解馬英九式的民主與自由,為何如此可笑與無恥了。
郭式言論自由第二條,保障最激烈的言論自由,這點更是矛盾與古怪了。首先,怎麼樣算是「保障」?就一般人而言,大概就是我發表這樣那樣的言論,國家要「保障」我不受到公權力與法律上的迫害。但是如果我激烈言論的受害者與當事人,對我所做的反應,算不算該受保障的範圍?當然不算,所以常有啥誹謗官司出現,要「保障」別人的權力。萬一對方有權有勢,要直接把你幹掉,國家也不能保證你的安全。這樣清楚一點了嗎?該保障的是你言論的自由,除此之外,都不保障,就只有言論發表的權力,而不是後果。所以在台灣,你可以發表支持獨立、建國、更換國號、國旗,也可以說你要跟中國統一、跟日本統一、跟美國統一的言論,但是以你自己身份說出來後別人的反應,就是你自己要承擔的啦!郭冠英是中華民國的外交公務員,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,當然要因為你自己簽訂的契約,而被約束,但是身為國民身份的言論自由,很明顯的完全受到保障。
疑點只有保障?當然不止,還有這個「最激烈」。很明顯的,瘋子擁有「最激烈」的言論,因為他可以沒有原因、不顧一切的亂說。但是我們有保障「最激烈」的言論自由嗎?其實一直都沒有,因為「最激烈」的判斷標準,會隨著時代、群體的不同標準而產生變化。兩蔣時代台獨、統一最激烈,所以白色恐怖專抓講這些話的人。美國講求種族平等,因此如果有歧視種族的「最激烈」言論,也要被法律所禁止。許多曾經被納粹法西斯侵略的國家,也嚴格禁止支持納粹的言論出現。真相是,只要站在權力者對立面的言論,不管在何時,都會被禁止,但是最大的差別,在於那個權力者的對立面有多大?獨裁專制國家,只要獨裁者不滿的,都是他的對立面,而民主自由國家,人人都是政府權力的來源,所以你的對立面,可能剛好就是我,我的對立面剛好是他,在必須是大部分人的對立面之後,他才會成為被禁止的言論自由。如同站在一盞燈前的人,背後陰影可以無限大,可是站在無數展燈前的人,背後卻好像沒有陰影一般。
最後還是要提醒,「言論自由」不是「行為自由」、「思想正確」、「合法」的同義詞,郭氏言論自由更是可笑的狡辯,最後那一段話,才是完全凸顯郭先生的懦弱與無知。
在官場,沒人敢用真名寫文章,一般老百姓或知識份子也不敢用真名寫,所以用匿名、筆名寫東西,是言論自由的基本保障。你不能去追查「真人」是誰,在警總、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,在民主時代,這是不能做的事情,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。
在官場用真名寫文章,就表示用你的官方身份發表言論,為何不能用真名?因為你做了虧心事、不認同這個官方、想說八卦閒話,或者你是雙面人,想擺脫外在的拘束,展現真我。如果你寫了出來,在法律沒有規範的範圍,政府不能對你動手,但是平民百姓、受害者、當事人可是有自己的權力,去追查發表與本人有關的言論者。范蘭欽就是郭冠英被查出來,不就是台灣人維護自己權力的最好示範!
對照馬英九政府執政不到一年,就動用警察機關,去圖博人士家中恐嚇、去人民室內集會場所要求登記參與人員姓名、發表言論,你能說郭冠英不懂馬英九嗎?根本就是同一個模子打造出來的!我看接下來,大家等著看馬英九大修法律,把大家的言論自由限縮到20年前,然後如同集會遊行法一般,改強制報備居然比核准制還嚴格,再跟你台灣人說,你看我馬英九多英明神武,幫你們保障了言論自由,你們這些台灣人還不快叩謝我中國人的恩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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