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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「最高道德標準」 那為何學校校長可以不用此標準?國民黨黨主席不用此標準?
台北市長不用此標準?台灣全國各縣市首長不用此標準?
教授、老師可以不用此標準?父母也可以不用此標準?
因為他是你認定的壞人,所以他該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要求?
因為他是你認定的好人,所以他不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要求? 
因為他是你認定的壞人,所以他不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要求?
因為他是你認定的好人,所以他該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要求?

種族歧視、性別歧視、族群歧視,都是一堆以正義自居者的原型
而現在,最高道德標準歧視,也是如此
因為只有你認為該要求的人,才配得上「最高道德標準」
而如你我一般的市井百姓,因為無權無錢,所以用最低道德要求也無所謂

什麼樣的人民,就會選出什麼樣的政府
而政府裡面的公職人員,也就顯示出這個國家人民的水準
施明德如此,許信良如此,呂秀蓮如此,李登輝如此
阿扁有德有能,所以今天是他要來擔此台灣國的重任
下台何懼?10年前的台灣,20年前的台灣,30年前的台灣,現在的台灣
不下台又何懼?10前的台灣人,20年前的台灣人,30年前的台灣人,現在的台灣人

一個追求性工作者權力的人,居然會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要求總統下台
那別人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要求性工作者不得進行性交易,以換取金錢,難道不對嗎?
還是雖然你表面上是幫助性工作者追求權力,但內心裡卻歧視他們?
因為他們不適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?所以用肉體進行性交易是可以的?
而總統適用「最高道德標準」,所以用自己的權力換取金錢是不行的?
法律如果保障的是最低道德標準,那總統雖然不違法,但也是不行
而性工作者連法律的最低道德標準都不到,你卻要幫他們爭取合法?
這是怎麼樣的一種封建思想啊?
這世上還真是一堆自以為正義,卻假借正義之名,而實行罪惡之人啊!

與其重新開放公娼,為何不要私娼全面合法化就好了?
還是合法化的就算公娼?不合法的就叫私娼?
明明一堆民意代表、議員、立法委員都跟性工作有關,甚至是他們的金主
為何他們不敢推動性工作合法化?

是不是因為大部分的人依舊認為,
性工作是一種連「最低道德標準」都不到的工作,所以不能合法?
那麼是不是要等有一天,某一位性工作者當選民意代表、議員、立法委員、市長、總統等等,
才表示台灣人對於性工作者的態度,也提升到能以「最高道德標準」來對待,
此時性工作者才能合法?

一句「道德標準」,就可以壓死一堆人啊!
女權工作者的分裂,不就是彼此「道德標準」的不同,而產生的必然分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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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ob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