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大法官考據 包公開鍘是虛構 
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


家喻戶曉、民間奉若神明的「包青天」用虎頭鍘鍘負心漢陳世美案是假的?資深大法官林永謀日前在司法週刊上撰文,引經據典作出「澄清」,他說,史書上,包公確有其人,且剛毅公正,值得敬佩,但絕無當庭鍘人之事,所謂龍頭鍘上斬皇親國戚,虎頭鍘中斬貪官污吏,狗頭鍘下斬刁民惡棍,均是子虛烏有。林永謀表示,宋代是慎刑的年代,從判決死刑到殺頭,要經歷的上訴、核准執行等程序高達9到13道,且包公當朝的宋仁宗尤重人命,被告不可能當庭被鍘。

以目前台灣的刑事制度來說,是採3級3審,被告1審若判死刑,可上訴2審高等法院、3審最高法院,3審定讞,死刑才確定,但被判死刑確定,須由法務部長批准後才槍決,批准槍決前,被告可提非常上訴及再審。林永謀表示,宋代不僅有6到8個審級的上訴,遭判死刑案件,還須皇帝核准才可執行,這又得經過3至5個「覆奏」,等到這10幾道程序走完,被告才會被鍘,而開封府類似今1審地方法院,不可能1審就判被告死刑確定,更不可能當庭鍘人。

林永謀指出,依「宋史職官志」記載,開封府為京師1審審判機關,只受理百姓案件及官吏所犯輕微案件,至於陳世美等皇親國戚所涉重罪,則由「御史台」審理。電視節目演的「包青天」,不論百姓與皇親,包公一律能審能鍘,林永謀說,這是不正確的,他進一步說明,宋代有「鞫讞分司」制度,也就是事實與刑度分由不同判官認定,先由1名判官審理被告,是否有做出違法之事,若有,再交由另名判官決定要判什麼刑責,包公不可能1人負責認定事實,又要判決刑度。

林永謀認為,宋代有類似特別法庭的「詔獄」、「制勘」制度,由皇帝指派專人審理重大案件,1審就終結不可上訴,但只受理一般案件的開封府,不可能有1審終結權,更沒有龍頭鍘、虎頭鍘、狗頭鍘這些刑具。

包青天為真 「鍘」說難證明
〔記者劉志原、徐夏蓮、謝肇明/綜合報導〕


專研宋史10餘年的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王明蓀指出,包公在宋史上確有其人,但到底有沒有「包公鍘陳世美」這回事,史料無法證實。王明蓀說,「包公鍘陳世美」、「包公審烏盆」等民間傳說故事,都已經不是歷史研究的範圍,而是文學及戲劇研究的內容了。台北市大龍峒包公廟主持陳建成指出,歷史上有包公這個人,但無法確定龍頭鍘等是否確有其事,但強調,大家信仰的應該是包公的正義精神。

包青天本名包拯,誕生在西元999年,逝於1062年,是北宋著名清廉官員;生時他掌開封府,死後,民間傳說包公已掌管地獄的第5殿,有「閻羅天子」之稱,開封府當時還流傳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這樣的話,來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。目前全台各地都有包公廟,如雲林縣的「海青宮」,即有250年歷史,香火鼎盛;台北市敦煌路包公廟,則是警察人員常去朝拜之處。華視甚至將包拯審案故事改編成電視連續劇「包青天」,兩版分由儀銘、金超群主演,由蔣光超主唱的主題曲「包青天」也隨之成為家喻戶曉的名曲。

昨至包公廟朝拜的陳志宏先生認為,當庭鍘人應是確有其事,至於大法官林永謀的「澄清」,他認為是每個人認知不同。

2006/12/31自由時報


你還以為包公開鍘陳世美,就是公平正義的象徵?
你還以為人世間真有一個人能鐵面無私?完全不顧情面?
有!一定很多人認為有!你看現在都還有「公訴之神」耶!
而我們的司法體制,還有不少人以為自己在執行「神的職責」呢
明明就是一個人,搞不好還只是一些只會唸書,卻不知人間疾苦的權貴
台灣還是有不少人以為,司法獨立與正義,自古就存在

明明只是黨國思想教育下,用包公傳奇來催眠百姓的手法
如果你看過CSI,你還會以為包公真的是沒有瑕疵的青天?
現在想想,滴血認親就能判定DNA?那葛瑞森還真是個大白痴啊!
這麼簡單的動作,還要搞到21世紀西洋人才知道
你看我們漢人的包公早就知道了,而且連鬼魂都能審
哪還需要什麼驗屍官?只要日審陽夜審陰,下地府調冤魂來跟活人對質
不就什麼案都能破了?還要花那麼多錢,養那麼多鑑識人員幹嘛?
那麼優秀的漢文化,怎麼沒有去統治大和民族跟西洋世界呢?
一定是我們偉大的炎黃後代子孫都不夠努力,所以才會忘掉老祖宗會的神奇力量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ob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